日前,经枣庄市委批准,枣庄市纪委监委对枣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,市商务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,市投资促进局原局长岳增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岳增波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,违规接受宴请;组织观念淡薄,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廉洁底线失守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便利、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岳增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枣庄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岳增波开除党籍处分;由枣庄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